哈爾濱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關于優化調整核酸檢測策略的通知
各區、縣(市)指揮部,市指揮部各工作組(專班),市直各部門:
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關于印發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總體方案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2〕144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有關要求,現對我市核酸檢測策略優化調整如下:
一、堅持非必要不做核酸,不再開展全員核酸篩查,社區居民根據需要“愿檢盡檢”。養老院、福利院等重點機構人員和醫務人員的核酸檢測費用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付費”要求,由行業主管部門承擔;其他人群自2023年1月10日起核酸檢測費用自理。
二、設置便民核酸檢測點。
1、各區縣(市)要依托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鄉鎮衛生院設置足夠的便民核酸檢測點,至少設置1個24小時核酸檢測點,方便市民群眾“愿檢盡檢”需求,所有核酸檢測點位于1月10日前設置到位。
2、各區縣(市)至少設置1個可提供中英文核酸檢測報告的檢測點,滿足市民群眾出國核酸檢測需要。
三、重點機構人員核酸檢測。
1、醫療機構要對收治的發熱和呼吸道感染癥狀的門(急)診患者、具有重癥高風險的住院患者、有癥狀的醫務人員開展抗原或核酸檢測。
2、疫情流行期間,養老機構、社會福利機構等脆弱人群集中場所工作人員每周開展2次全員核酸檢測,被照護人員每周開展2次抗原或核酸檢測,機構工作人員與被照護人員的檢測隔日交替開展,也可按照行業主管部門要求執行。
3、其他行業人群的核酸檢測,按照行業主管部門要求執行。
四、社區居民核酸檢測。
1、社區65歲及以上老年人、長期血液透析患者、嚴重糖尿病患者等重癥高風險的社區居民、3歲及以下嬰幼兒等人群,出現發熱、呼吸道感染等癥狀后需開展抗原檢測,或前往社區設置的便民核酸檢測點進行核酸檢測。如同住人員出現感染者,其他人員可連續3天每日開展抗原檢測。
2、其他居民出現發熱、呼吸道感染等癥狀后,可根據需要自行進行抗原檢測,或前往社區設置的便民核酸檢測點進行核酸檢測。
五、外來人員進入脆弱人群聚集場所,查驗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并現場開展抗原檢測;進入各類經營場所、商業門店和機關企事業單位,不再查驗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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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