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福生委員建議:
農民合作社已經成為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農業產業化經營的一種重要類型和載體。建議設立農民合作社專項發展基金,鼓勵金融機構組建金融支農聯盟,建立縣鎮村農民合作社服務站點,提供運營指導、交流培訓。推動黨組織與合作社同步培育發展,實現生產標準化、經營品牌化、管理規范化、社員知識化、產品安全化。高標準建設鄉村振興黨員干部培訓基地,以項目引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才掛職兼職,增加技術和人才供給。整合土地、資金、人力等要素,壯大優勢特色產業,打通農產品田頭直銷渠道,健全全程冷鏈物流網絡。
本報記者 楊桂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