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無信而不立,國無信則不強。個人信用關乎個體成長,社會信用關乎國家富強。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出臺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政策,構建統一的信用修復制度。為健全社會信用體系,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意見》,對未來一段時間信用建設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對突出的誠信缺失問題,既要抓緊建立覆蓋全社會的征信系統,又要完善守法誠信褒獎機制和違法失信懲戒機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持續加強社會信用建設,著力構建“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司法公信”的社會信用體系。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既要立規矩,又要講溫度,既要依靠制度剛性規范、明晰誠信與失信邊界,又要重視文化柔性影響、回應社會與民眾關切,由此方能取得實效,助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完善社會治理體制機制。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需要立規矩,充分發揮國家頂層設計之功,激發地方響應整改之效。首先,推進完善社會信用法律法規是建設誠信政府、規范市場經營、提質公共服務、維護法律權威的關鍵。近年來,中央及地方重視社會信用立法,自上而下完善社會信用法律法規體系,為穩定社會秩序、強化公平正義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持續推進法律法規完善,仍需加強全國性、綜合性、基礎性立法,推進立法進程;強化專項立法,明確何以為信,劃清誠信與失信邊界,規范對誠信主體的保障、對失信主體的懲戒;推進地方信用立法覆蓋面,強化信用立法的廣度和深度。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離不開政策規章及配套運行機制的保障。構建社會信用制度運行機制,要從信用獎懲、信用信息采集共享、信用信息安全、信用監管、信用修復等多維度完善制度設計,確保誠信得到褒獎、失信得到懲戒,規范信用信息的采集、共享,保障信用信息安全,強化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搭建信用追責、信用履責追蹤體系,暢通信用修復標準和渠道。
目前,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成為信用信息匯集共享樞紐,全國融資信用服務平臺支持民營企業融資,“信用中國”網站為信用集中公示、查詢閱覽提供便利,我國構建形成“兩平臺、一網站”的信用基礎設施基本格局。持續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仍需強根筑基:要充分發揮全國性信用信息平臺與網站的統籌作用,整合地方冗余平臺,搭建高質量信用信息資源庫;健全覆蓋全社會的征信系統和體系,保障信用信息真實性、有效性,便捷企業和個人征信信息查詢;拓展各級各類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在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等領域的作用,強化事前核查、事中評價、事后跟蹤體系,推進經濟社會有序發展。
此外,通過統一標準和樹立權威,推動部門間列出信息共享任務清單,打通各層級、各部門信息共享壁壘,深入推進信用信息共享應用;同時,豐富信用信息應用場景,推進其在市場監管、投資融資、公共服務、文化娛樂等各級各類場域的深度應用,著力推進惠企便民各類應用深入創新。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還要講溫度,把握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中蘊含的誠信底色,激發其在新時代迸發出新的生機與活力,將“信”內化于心、外化于行。
一方面,“信”念內化,導民以禮。古語言:“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信”的內蘊已深深印刻在中華民族的文化血脈之中。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要推動全社會形成恪信守諾的良好道德風尚,將言信行果、講信修睦的“信”文化融入社會信用法律制度修訂、社會信用信息采集應用、社會信用監管治理等諸多環節,推動“信”在思想理念、道德風氣、制度機制和行為規范方面有機整合。另一方面,“信”念外化,柔性治理。社會信用制度實施過程中須實現柔性治理:在事前信用核查上,要避免核查“一刀切”,提升信用核查透明度,為被核查主體提供人性化服務;在事中信用評價上,要推動構建多元化信用評價體系,深入調查研究,結合不同行業領域特點,制定差異化信用評價標準,提升信用評價科學性和準確度;在事后信用獎懲和修復上,增強信用獎懲信息公開的透明度,完善異議申訴機制、允許獎懲主體提出申訴,鼓勵受懲戒主體自覺反思、積極履責,暢通修復渠道、簡化辦事流程,降低失信修復門檻、提升失信主體回歸社會信心。
總之,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既需要強化剛性制度,又需要弘揚柔性文化,以此推進全社會形成守信格局,助推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