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面積公示制度,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近日,哈爾濱市住建局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銷售面積公示有關事宜的通知》。
商品房
《通知》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房時,須在售樓處顯著位置公示每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同時公示建筑公攤部位及面積、每戶分攤計算依據,提高面積公示的透明度;在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須同時標注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及相應單價等有關信息。針對預售商品房,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將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作為預售商品房價款唯一收款賬戶提供給購房人,不得向購房人提供非監管賬戶作為房價款收款賬戶,購房人繳交的全款以及定金、首付款、商業銀行發放的按揭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等各類形式的購房款,作為商品房預售資金應全部存入監管賬戶,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轉存入其他賬戶。同時,要加強對銷售及網簽備案工作人員的培訓,及時準確解答購房人關于銷售面積方面的咨詢,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確保購房人信息、房屋信息及相關條款準確無誤,避免因信息錯誤引發合同糾紛。
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來臨之際,哈市住建局提示廣大購房業主,購房第一步要查看項目“五證”是否齊全,包括《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拔遄C”是項目合法合規的基礎,關乎購房的合法性與保障性。
購房者需核實所購商品房是否在《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規定范圍內,還要確認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權利限制情況,防止后續出現產權糾紛。資金安全是購房過程中的關鍵環節。哈爾濱市住建局提醒,一定要核實房價款收款賬戶是否為本項目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各類購房款,如定金、首付款、公積金貸款、商業銀行貸款及全款等,都應存入監管賬戶,避免資金風險。
哈市住建局還提醒購房者,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要及時進行網簽備案,并索要正規購房發票,為房產交易提供有效憑證。購房前要仔細研讀《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各類《告知書》條款,明確權利義務,切勿輕信銷售人員的口頭宣傳與承諾。
為方便市民了解新建商品房房源信息和合同信息,市民可關注“哈爾濱住建”公眾號,通過“住房管理”“智慧房產”模塊進行便捷查詢。
記者:邢漢夫;攝影:邢漢夫